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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(fā)《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調(diào)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》的通知
陸府辦函〔2022〕157號
陸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(fā)《汕尾市人民
政府關于調(diào)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》
的通知
各鎮(zhèn)(街、場)人民政府(辦事處),星都管理辦公室,市直有關單位:
經(jīng)市政府同意,現(xiàn)將《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調(diào)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》(汕府函〔2022〕163號)轉發(fā)給你們(同時廢止陸府函〔2018〕158號文),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。執(zhí)行中遇到的問題,請徑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。
附件:《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調(diào)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》(汕府函〔2022〕163號)
陸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2022年9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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